2022年新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国际文化遗产旅游宪章》于 2022 年 10 月在曼谷(泰国)举行的ICOMOS委员大会上获得批准。
国际文化遗产旅游宪章先后有三个版本,最早是1976 年发布的 《ICOMOS 国际文化旅游宪章》,后被1999 年 10 月墨西哥ICOMOS 大会通过的版本取代。而2022年的最新版本,由 ICOMOS 国际文化旅游委员会制定(ICOMOS International Cultural Tourism Committee),用以和最新的规范、准则和国际趋势相适应。
这次修订,源于自1999年二十多年来遗产领域的一系列重大进展,例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可持续发展目标》等国际文件的发布;同时,遗产旅游也受到空前重视,2017 年被联合国指定为国际可持续旅游发展年。
在此背景下,新版宪章指出了气候紧急情况、旅游和文化遗产地游客的指数增长在过去 20 年中对遗产不同程度的影响,并试图从以权利为基础和以人为本的文化遗产角度讨论相关主题。宪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提出了修订的三个目标:“目标1 将保护文化遗产和社区权利置于文化遗产旅游政策和项目的核心……;目标2 在文化遗产和旅游业的管理中推进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及参与式治理,采用以人为本和权利本位的方法,强调文化遗产的参观、教育和享受;目标3 指导对文化遗产和旅游的管理,以支持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气候行动政策。”而后,宪章明确了其针对的群体和修订背景,并提出了七个行事准则,分别为“准则1: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保存置于负责任的文化旅游规划和管理的中心;准则2:利用根据监测、承载力和其他规划工具制定的管理计划管理文化遗产地的旅游业;准则3:通过易于公众理解的文化遗产阐释和展示,提高公众意识和游客体验;准则4:通过鼓励人们接触与参加对旅游业中被利用的公共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的参与性治理,承认和增加社区、原住民和传统所有者的权利;准则5:提高所有旅游业利益相关者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并加强其合作;准则6:通过能力建设、风险评估、战略规划和适应性管理,提高社区和文化遗产的韧性;准则7:将气候行动和可持续性措施纳入文化旅游及文化遗产管理。”
总体来说,《ICOMOS 国际文化遗产旅游宪章》在 ICOMOS 建立的国际保护框架内,解决了遗产所在社区的文化认同和文化遗产与国内外游客的兴趣、期望和行为之间主要关系等问题。它与文化遗产和旅游利益相关者息息相关,促进了遗产地、文化景观地和历史城镇的社区参与,并为国际遗产和旅游从业者、专业人士提供了专业指导。
更多信息请参看:
https://www.icomos.org/en/89-english-categories/home/118410-the-new-icomos-international-charter-for-cultural-heritage-tourism-supports-a-more-responsible-and-sustainable-tourism-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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